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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普遍兼职现象探析人大政协  ○


    
            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普遍兼职现象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大体上是在党的十五大之后陆续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目前,这种现象已经日益普遍化,而悄然成为一种趋于固定化的政治模式。据悉,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在1997年底有3个,1998年底有7个,1999年底有11个,2000年底有10个,2001年底有8个,2002年底有11个,分别占总数的9.7%;23.3%、35.5%、32.3%、25.8%、35.5%。这就是说,在十五大之后的五年中,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总的来说呈现出不断扩展之势。而在党的十六大之后的今天,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已有23个,占总数的74.1%(以上参见侯少文:《人大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理论动态》2003年8月20日第1608期)。这就是说,在省市自治区一级,除政治局委员兼任党的书记的以外,几乎全都实行了这种兼职模式。而且,这种兼职现象已经和正在从省一级向下延伸。这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大政治景观,也已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思考。但究竟如何分析和看待这种现象呢?据我观察,肯定和赞扬者有之,怀疑、困惑或不以为然者有之,反对和不赞成者亦大有人在。真可谓理解各异,众说纷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有人认为,党的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和新举措,应给予充分肯定;而有的人则与此截然相反,认为这是早已有过的“党政不分”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变相形态,不应该加以肯定。看来,如何看待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问题,关系十分重大,因而不能漠然视之,听之任之,应该给予深入研究和认真辨析。这里简要谈谈笔者的一些初步看法,作为一家之言,提出来与关心改革和对此有兴趣的同志进行商讨。

            二、“党政兼职现象”的由来和背景
            从历史渊源来看,党政主要领导人“兼职”的现象,一般而论,由来已久,并非今日始。只不过,以往长期存在的“党政兼职”现象,突出表现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兼任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而不是表现为兼任人大的主要领导职务。这种现象从建国初期就已出现。从1949年9月的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到1954年9月的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党中央的4名核心成员兼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和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大行政区一级,党的中央局书记也大都兼任行政委员会或人民委员会主席。小市一级同样有类似的情况。这种党的主要领导人兼任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现象一直延续至改革开放之初。可以说,这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存在的一种“党政兼职”或党政不分的组织形式。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针对这种兼职形式,提出的一项改革就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1页)根据这一原则,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后不久,就着手解决,并很快基本得到了解决。这是当时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取得的一个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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