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阳光征集,依法健全征兵机制,增强约束性,确保兵员质量
我旗十分重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与各苏木乡镇和有关单位签订征兵工作责任状,严格把好宣传发动关、兵员体检关、兵员政审关、审批定兵关四个关口,做到征兵政策公开、征集程序公开。旗纪检委每年都要参与征兵工作,对征兵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基层征兵办在报名参军、体检、复检、定兵的每一阶段,都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坚持“三级联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办法,把权力和责任区分到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越位、工作错位,从制度上堵住了不正之风的势头,保证了征兵工作的健康进行。同时,加强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选定,管理教育和跟踪考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使预征对象应征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我旗能够实现连续15年无退兵,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旗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是旗委、政府坚持党管武装、重视国防建设的结果。今后,我旗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不断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聚全旗之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征兵工作,为促进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