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治安防范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必须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奏效。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靠公安一家是不能完全、彻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靠公安一家包打天下,必须组织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奏效。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些都是我们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责,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搞好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是教育管理,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文化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各种市场的管理,督促工商户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交通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车站、交通运输线路的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宣传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增强公民的治安防范意识。司法行政、民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也应当根据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提出参与治安防范的意见和措施,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总之,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关密切的关系,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综治委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指导、协调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工作也都与公安工作、公安机关有直接关系,凡是综治办、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和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尽全力予以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