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工作学习演讲稿 >> 领导演讲稿 >> 正文

○  论滥用审判监督劝的防御政府政务演讲稿  ○

或改变不大,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便可望得到补偿。未能提供担保的,则驳回其再审申请,这样便可防止和避免再审权被滥用。
  五、应当弱化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所谓抗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民诉法第185条规定,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过宽,不够科学。特别是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抗诉,笔者认为"有错误本身就是一个模糊和不确定的概念。"经济、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不是唯一的,这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更有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因而裁判可能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检察院认为"有错误"便可提起抗诉,显得过宽。目前不少的抗诉案件,是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的不同理解而提起,抗诉行为往往反映的是一方当事人的申诉意见,成为诉讼一方的代言人,有的检察院甚至直接去为申诉方调查取证,而后直接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提出异议,这就违背了经济、民事案件主体平等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而实施国家干预的初衷。其次是为少数当事人规避法律创造了条件。有的当事人待一审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种做法首先违背了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立法宗旨。第二、使当事人逃避了上诉可能发生负担诉讼费的风险。第三、一旦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通过检察院的抗诉,可重新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使当事人规避了维持原判后不得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导致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增大诉讼成本,拖累案件当事人。第四,为造成司法不公正,办"三案",腐蚀司法干部提供了温床。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根据情况提起刑事诉讼,或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免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交合,而影响司法的权威及公正。
  综上所述,如何防范滥用审判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已成为我们审判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重要话题,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滥用审判监督权的情况,浅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防范意见。相信随着法院各项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将会更加规范和完善,滥用审判监督权的情况将会被彻底消除。

 
论滥用审判监督劝的防御

上一页  [1] [2] [3]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