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申请人在受理申请人举报程序上也存在违法现象,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应该转由工商局监督检查大队进行具体受理,限制消费的举报应该转由公平交易部门受理,而12315部门一并受理,且敷衍、推诿、欺上骗下简单处理是严重的错误,同时也影响了工商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其公信力。
综上,申请人认为徐州工商局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整个受理过程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如第16和21条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第6、19条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如第1、20、21条等)、《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法条规定,向贵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