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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

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终止和解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第《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讲解这一方面问题时,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在讲解时建议结合条款的原文,联系实际的案例进行讲解)
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可举一两个例子讲解一下涉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怎么算)
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履行手续?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般应履行以下手续:
(1)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由其签收;若有困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须向邮局查询签收回单;邮寄不成,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可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一定要有送达的凭证。
(2)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办理《离职会签单》,向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交接财物和工作,应有书面交接单据。
(3)承担违法、违约责任。违法、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法或依约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等。
(4)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用人单位: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上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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