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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复的人权思想演讲范文  ○

,则必然会变成专制主义性质的。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权的这些道理虽然显而易见,但是在近代中国却远未深入人心。人们最不易接受的往往就是最简单的道理。这不是因为真理讲得太白了就会失去魅力,而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对人们思想意识的毒害太严重了。甚至连戊戍变法中力主改革的维新人物中也有人竞要对非议新政的人以腹诽治罪。对这种如此愚昧的行动,严复只能无可奈何地感叹说:“夫其人躬言变法,而不知其所谓变者,将由法度之君主而为无法之专制乎?抑从君主之末流而蕲得自由之幸福耶?呜呼!可谓真已。”[88]原本受到专制主义迫害的人们在掌握政权以后,却反过来又以专制主义压迫别人,唯我真理,唯我独尊。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悲剧就这样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无休止地演下去。这就难怪严复在封建主义阴影中容易对中国的前途失去信心,经常流露出郁郁不欢的情绪。
  除了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以外,思想表现自由还包括一般行为自由。思想需要借助行为来表现自己。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即使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法律也不得禁止。这是严复在思想表现自由问题上的又一正确见解。他强调说:“至于小已之所为,苟无涉于人事,虽不必善,固可自由”,其基本精神就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区别,为思想表现自由开辟广阔天地。虽不必善固可自由的主张表明严复的人权法思想具有相当的彻底性。它同孟德斯鸠《法意》一书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这就是将法律上的善恶同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开来。
  道德上的善恶未必就是法律上的善恶。只要是不危害他人的行为,不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在法律上绝对不能禁止。这是为了保障“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为了说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严复还举例妇女入庙烧香、浮薄少年垂发覆额等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行已之自由”,即表现自我或提示自我的自由。“凡此皆关风俗,皆关小已,为民上者,必不宜与聚赌讹诈之类等外刘观,施以法典之禁。”[89]严复的这种“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的思想也是其民权思想的重要内容。个人的行已自由是同兴民权立国权相一致的。正如严复所说:“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可以有权也。”[90]在这里,人权、民权和国权是一体的,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个人表现自我的自由权。个人自由既是民权的前提,又是民权的内容。言变法者倡民权,而倡民权又必须提倡自由,这是严复总结中外历史上变法运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所得出的正确认识。如同他反复以不同语句形式所强调的那样,如果“黜民权者亦既主变法矣,吾不知以无权而不自由之民,何以以孤行其道,以变其夫有所受之法也。”[91]提倡自由民权,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革致富致强的根本出路。离自由民权而言变法改革,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变来变去,专制主义依然如故,甚至更加猖獗。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制的艰难历程所一再显示出来的无情规律。戊戍变法的惨痛失败以及辛亥革命后的民国祸乱都在这方面给严复思想留下了痛苦的痕迹。
  没有个人的自由,也就没有集体的民权,从而也就没有国家的真正繁荣。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在开民智与思想表现自由权方面,严复思想的深刻性和意义还远未被后人所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后人在评论其开民智主张时,多认为是教育上事情,很少有人认识到它同思想表现自由权主张之间的关系。通过提倡思想表现自由权,严复将开民智的理论主张具体化和制度化了,并赋之以法律内容和实践意义。
  3.民德与民主权利
  从人权法角度看,严复鼓民力和开展智思想分别关系到人身自由权和思想表现自由权,而其新民德思想则主要关系到民主权利。一般来说,民德程度的高低是与民主权利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的。严复新民德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增进民主权利,特别是从批判专制主义法制出发,提倡民权和国民自治。
  中国封建社会民德卑下是由于封建法制造成的,近代西方国家民德的增进是由西法的平等精神促成的。严复将平等权利视为民主权利的基石。他认为西法讲求平等,“平等义明,故其民知自重而有劝所于为善。”[92]中法则尊君轻民,封建等级森严。在封建法制下,“夫上既以奴虏待民,则民亦以奴虏自待。”[93]西法视君王为人民的公仆;而中法则视人民为君主的奴隶。奴役制度是造成民德卑贱无勇无信的根本原因。政治性的奴役使人人都丧失了人格和灵魂;人不仅会出卖他人,也会出卖自己,西方人引以为“至辱”的事情,在中国人们则往往会不以为然。专制主义法律不允许人有言论自由,不允许有讲真话的权利;因而假话和虚伪形成社会风气。“言信行果,反成小人,君子弗尚也。”[94]真理会被诬蔑为谬误;出卖灵魂会被视为忠诚可靠。知识分子“以巧宦为宗风,以赵时为秘决”,阿谀奉承,寡廉鲜耻。封建官吏苟利一身,断案时“刑在前而不栗,议在后而不惊。”[95]普通民众则“以知书自异”。在愚民政策下蒙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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