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部门联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区委农工办作为这一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这一项工作搞好。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矛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推荐富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非现职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对于仲裁过的案件,凡是需要强制执行的,司法行政部门要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涉及到相关政策把握和业务知识时,区农林、水利、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一定能够为我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卓越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