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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浅析质询攻辩环节,兼议攻辩战术  ○

攻辩质询在辩论中常常是个让刚接触辩论的同学很挠头的环节。经常是会有临到上场前一天或前几个小时,立论结辩什么都搞定了以后,还看到攻辩手抱着头在拼命憋问题。而相应的也有不少的有经验一些的辩手撰写了相当数量的对于攻辩环节的技术指导。而我的想法恰恰是阅读了两篇类似的技术性文章之后产生的——也许,在谈论各种各样的攻辩技巧之前,不妨先反思一下,会不会是这个制度自身存在着什么缺陷才会让刚接触他的人如此困扰。

攻辩质询本质上其实很简单,就是问问题而已。而问问题的意义在于得到答案。所以更具体的可以分为这些情况,问者不知道答案回答者知道;双方都不知道答案;问者知道答案而明知故问。

物不平则鸣,人不明白才问。所以正常情况下显然问者不了解问题才会产生疑问。而也只有把疑问的目标指向一个知道答案或至少有可能知道答案的对象才比较正常。所以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发问以及需要提问的情况多半是和上一段所说的第一种一样,问者不知道答案,而回答的人知道。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情况在辩论中并不算常见。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换一个说法可以叫做“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信息的不对称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更普遍的的例子是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法律事务中和政治事务中,有着丰富的质询制度并相应尽可能清晰明确的区分了不同主体之间不同的举证义务————而这种区分的意图就是,明白的划分谁是提问者,谁是回答者,让了解信息更多的人回答问题,让了解信息少的人有权提出问题,从而使得更多的事实得以揭发出来。

但是,当以法律辩论或政策辩论为模仿目标的辩论比赛,照猫画虎地把质询制度模仿过来之后,却忽略了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基础在比赛中已经消失掉了。我们在辩论比赛中就政策进行辩论,正方就政府的立场维护政策的提出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并非是你这样做了,你就真的成为了政府一员,拥有了种种信息上的特权和优势。在比赛中,辩手并不会变成事实中当事人,所以正反双方的信息来源大体上说都是依赖于公开信息的,因而是同等的、对称的。

我们想一想,在法庭上,接受质询盘问的也都是证人、当事人之类的对于事实有信息了解的人。从来没有把律师抓出来进行质询盘问的对不对。同样的,对辩手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接受质询呢。

所以如果在辩论比赛中真的诚心诚意地去老实问问题的话,通常来说的遇到的结果就只能是文章开头提到的第二种情景——提问人不知道的,回答人也不知道。然而另一方面,用谁都不知道的事情去证明任何事情都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所以在比赛中提出一个无人能够回答的问题,既无法证明自己立场,也不能证伪对方立场,怎么看都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当然,我不否认,提出一个自己也不知道答案的难题噎人在感觉上是很爽的在场面上也会让对方答不上来而显得很尴尬,但不管是不是辩论比赛只要思考一下:这究竟说明了什么——证明了什么——就会让人自然而然的感觉到,这些毫无意义。这涉及到辩论比赛中应有的论证义务包括了哪些,这个我希望另写文章谈论,这里暂时打住,只在此不加论证地给出我的判断:辩论的义务是而且仅是证明自己的立场成立和证明对方不成立。而与此没有关系的单纯的噎人,再爽再在场面上显得很厉害也都是禁不起推敲反思的。

不过话说回来问一个鬼都答不上来的问题没什么意思倒也不是什么特别难得出的结论,所以在辩论实践中倒也并不是有很多人喜欢问对方肯定答不上了的问题。于是,因为不知道而提出问题的两种情况都不成立了已经——自己不知道而对方知道因为信息的对称而并不常见,双方都不知道答案的问题问来又没什么意义,于是就只剩下了最后一种可能了:在质询中,所提的问题必须是提问者自己知道答案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很简单了。知道答案而又去问无非是两种情况,设问和反问。设问是自问自答,而反问则自答的必要都没有,答案显然。另一个事实是,不管是设问还是反问,都算不上什么真正的疑问语气,本质上是个陈述句,只不过借用了一个疑问的形式而已。如果愿意,你可以把任何一个陈述句改写成设问或反问,也可以把一个设问或反问改写成陈述句,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同样的东西。

所以在辩论比赛中的攻辩质询环节,根本就不是什么提问环节,而无非是个把陈述句改成设问和反问的造句大赛罢了。于是新接触辩论的辩手的困扰也就不奇怪了,往往要么是自然地想要正儿八经的问真正的问题——然后却发现委实问不出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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