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演讲稿指导 >> 演讲稿范文综合 >> 正文

○  请愿权理论和制度比较研究  ○

,而且还认可集体(民族)请愿权。根据该公约第15条规定,绝不限制殖民地国家或民族独立宣言之目标获致实现前此等民族之请愿权。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意义在于为后来一些人权法文献的制定确立了请愿权模式。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再次明确承认人民的请愿权利以及受理请愿的专门审查委员会制度。
  在区域性国际人权约法中,较早规定请愿权制度的是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该公约第25条规定,欧洲人权委员会得受理由于缔约一方破坏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因而受害的任何个人、非政府组织或个别团体向欧洲理事会秘书长提出的申诉。有关国家不得妨害申诉权利的行使。第26条规定国内救济原则;第27条规定不能处理的申诉;第28条规定请愿的审查;第29条规定请愿受理后的组织安排;第30-31条规定委员会报告的提出和通知事项。1985年《欧洲人权公约:第八议定书》对公约第28-30条有关请愿申诉处理的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加强了人权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和程序。
  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群体,均可向人权委员会递交内容包括谴责或控诉某一缔约国破坏本公约的请愿书。第46条规定接受请愿书的条件,诸如国内救济原则、提出期限、请愿事项的独立性、请愿书要求等。第47条规定不予接受的请愿。第48-51条规定请愿审理和报告程序。同《欧洲人权公约》相比较,《美洲人权公约》有关请愿制度的规定更为详细和完备。特别是考虑到有的国家国内立法没有提供正当法律程序来保护据称已被侵犯的权利,或声称其权利被侵犯的一方一直拒绝给予国内法律规定的补救或被阻止竭力进行各种补救等情况,《美洲人权公约》为请愿人提供了更为充分的请愿途径和机会。而《欧洲人权公约》则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片面强调国内补救原则,只有在一切国内补救方法用尽后方可受理请愿。
  1981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第56-59条专门规定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受理请愿书的条件和程序。不过,同《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相比较,《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在请愿程序方面的规定过于粗简。特别是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方面,《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的规定过于宽泛。如规定请愿书「不是用毁谤的语言写成,直接攻击有关国家及其机构或者直接指向非洲统一组织」(第56条第3款)。何谓「直接攻击」?请愿人对某国侵犯人权现象必然会在请愿书中予以批判和谴责。如以「直接攻击」为由不予受理,恐怕许多有关人权的请愿都会被

排除在外。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方面,《美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均未限定请愿书的语言性质和矛头指向,而主要强调事实根据。对于显然根据不足或匿名的请愿则不予受理。同欧洲和美洲人权公约相比,《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公约》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范围过宽,不利于请愿权的行使。
  三、请愿权与中国宪法
  在20世纪中国宪法史上,最早确认请愿权的宪法文献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规定:「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7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第8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第9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10条)。在请愿权问题上,《临时约法》虽属首次以根本法形式确认请愿权,但起点很高,制定者保障请愿权的意识很强。该法表现出的请愿权意识及知识水准是相当现代化的。它不仅将请愿权与诉愿权和受审判权作一定程度的区别,而且注重分别向议会、平政院和行政机关提出请愿陈诉权利的保障。在规定参议院职权时,该法将「受理人民之请愿」作为参议院的职权之一(第19条第7款)。
  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只是规定「人民依法律有请愿及陈诉之权」(第14条)。在请愿权保障方面,该宪法草案比临时约法明显倒退。草案制定者没有认识到请愿陈诉权为人的基本权利,其根源并非在于法律规定。对于此项权利,法律只能予以保障而不得剥夺。任何禁止或剥夺公民享有此项权利的法律均属恶法。请愿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是先于实定法律而存在的。而根据天坛宪草有关条文表述,似乎法律可以禁止或剥夺人民享有此项权利。在请愿受理机关问题上,天坛宪草规定国会「两院各得受理国民之请愿」(第46条),并规定国会闭会期间由国会委员会受理请愿(第53条)。这些规定明显受到日本明治宪法有关规定的影响。天坛宪草与临时约法相比,在议会请愿方面前进了一步,但在行政请愿方面却倒退了一步。
  天坛宪草未提及国民向行政机关请愿的问题。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在请愿权问题上受到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两方面的影响。该法规定:「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第6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8条)。在立法院职权方面,该法规定「收受人民请愿事件」为立法院职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