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和谐社会演讲稿 >> 关于安全演讲稿 >> 正文

○  安全演讲稿:审理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探析范文  ○

事法律关系,因此它不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适用何种归责形式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适用此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雇工完成工作系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雇主是受益人,利之所在,损之所归。根据传统报偿理论,雇主利用他人劳动力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为其增大了获得利益的可能性,故应对其扩张范围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2、雇工在工作中享有劳动保护是一项基本人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我国宪法中亦有明文规定,可见接受劳动保护是雇工的宪法性权力。雇主负有为雇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法定义务,不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3、雇佣活动是危险的来源,只有雇主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防范此种风险。雇主对于此种危险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雇主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为雇工投保等方法分散风险。

4、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对劳动者的平等保护。雇主对雇工承担的基于劳动保护的赔偿责任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职工工伤赔偿责任并无区别。我国劳动法对工伤事故赔偿已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雇工作为劳动者,接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样的,不能因就业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雇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这就意味着损害将由雇员自负,这与雇员的经济地位不相适应,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同时在诉讼中,雇员举证证明雇主有过错勉为其难。当然雇主也有法定免责事由为:①不可抗力造成雇工伤亡的;②雇工醉酒导致伤亡的;③雇工自残或自杀的。

5、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

(三)举证责任

虽然,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第4条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纠纷中没有雇工人身损害赔偿一项,但是一项制度、规定,它不可能包罗万象。这时我们就应当掌握其立法精神、原理并应用这种立法精神、原理解决问题。笔者认为此种案件应按照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规则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受到人身损害的雇工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成立及损害后果发生在雇佣过程中就行了。而雇主的举证责任则在于举证证明前述几种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就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范围和标准

雇工人身损害的案件因为它无须工伤认定,也无须仲裁为前置,是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直接起诉的,因此它是一种典型的人身损害案件,故其范围和标准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执行。《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已明确规定了此类纠纷案件赔偿的范围。该《解释》第十九条至三十五条共十七条亦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上一页  [1] [2] [3]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