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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心得演讲——让法律常驻我们心间  ○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什么是“法”。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与我们的工作血脉相连。法以崇高匡扶正义,法以公平荡涤邪恶;法时刻保障着我们的权利,法敦促人们去践行义务;法带着理性的光芒,彰显正义,昭示公平。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天职。在履行天职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让法律常驻心间。
  我们老师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维护尊严,让法常驻心中,为我们每一个人的教育人生保驾护航。
  杭州某初中学生徐某,生性懦弱,胆小怕事。同学的骚扰、责难、欺侮,使徐某身心受到伤害,导致精神分裂。受伤的是心灵,累及的是一个家庭。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徐某在就读期间,教师明知其性格内向,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压抑状态,学校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同学欺负,不及时告知老师,导致长期压抑,精神分裂,自己吞食自己酿下的苦果。
  官司没有输,输掉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想想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耐人寻味。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用心教书,用心育人,是教师的至高境界。结果不易掌握,但过程可以控制。因职业的特殊性,教师无小事,事事应楷模。
  看一看我们面临的现状令人担忧。“教育是高风险行业”,是广大教师的感慨与无奈。在校学生稍有闪失,家长、千方百计找到与学校的“连结点”,让学校难脱干系,赔偿!对“相关”人员,处罚!学生私自外出,深夜归来翻墙,老师喊了一声,“惊恐”摔伤,老师、学校都有“过失”,赔偿!学校三令五申学生不准下河洗澡,学生午间溜出溺水,赔偿!因为护卫没有高墙,校门没有岗哨,这就是你学校的过失!赔偿,赔偿,赔偿……
  对学校和老师的要求越来越多,对学生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过分强调保护学生的权利。一些学生以发展个性、维护自尊为由,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以勒索他人逞强,故意伤人取乐……学校、老师对这样的学生唯一能做的是“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是他们对老师的这种“教育”置若罔闻,对老师蔑视、顶撞,甚至威胁、恐吓,学校老师都束手无策。对违纪的学生施行必要的惩戒,实属应当。可这方面好像是高压线,教师们一直都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教育的出路在何方?教师的希望在哪里?
  从自身做足文章,奠定安身立命的基石。坚定职业信仰,重塑人格风范,为学生营造一片博爱平等的天空,用言行润物无声,用举止感召引领,让学生在过程中形成美好的品行。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个教师对职业的认同和追求,对学生的尊重和爱护,对专业的严谨和进取,对自我的自律和超越,都在影响着学风,引领着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学生的素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自身垂范,人格熏陶,学生信服,从而仿效,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有媒体报道校园里有了教师忌语,并一条条地开列出来,张榜公布。这足以说明:它们既不是个案,也不是偶尔有之,而在不短的时间,较大的范围流行过。透过现象,至少我们发现,教师、学生同样是人,人格地位本应平等。教师不单是要授业,更重要的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保护伞,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甘当学生的“护花使者”。
  因此,教师更应该知法,懂法,依法执教。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武器,又是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朋友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我们青春的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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