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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党委  ○

能起到领导核心作用,甚至各拉一派选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是一些选举环节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对选民资格的界定不合法,使少数有选举权的村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别投票站没有按规定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造成局部投票选举无效;部分村办理委托投票的比例过大,为少数人操纵选票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当部分村的投票站没有设立足够的秘密写票间,或秘密写票间不符合规定,影响了村民独立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等。四是有的地方宗族势力、房派关系干扰甚至左右村委会选举。以上这些问题背离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宗旨,直接影响了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全市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严谨扎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践证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宣传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选举的结果。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为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宣传形式上,要针对农村和基层的特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墙报、宣传画、小册子、标语和会议、课堂等,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出神圣的一票,真正把最合适的人选选出来。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让正面声音占主导,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下进行。

(二)要提前做好预案。周密有序地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村(居)委会选举成败的关键。各镇区要未雨绸缪,对“两委”班子统筹考虑,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班子涣散、群众反应强烈的村,更要调研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要提前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对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问题,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当选问题,对扰乱、破坏选举或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问题,如何启动罢免程序等,都要及早准备预案和措施。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加强对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现任村(居)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确保给现任村(居)委会干部一个公正的评价。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确保把优秀的干部、老百姓拥戴的干部、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指出,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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