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工作学习演讲稿 >> 领导演讲稿 >> 正文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纪检监察  ○


    【论文标题】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论文来源】《《法学家》》
   【论文期号】200005
   【论文页号】87~90
   【论文分类】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论文作者】郭云忠
   【作者简介】郭云忠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诉讼法硕士生。
       在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涉及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刑事法除了保护社会利益外,还应当注重对
   被害人及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1996年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注重对社会利益的保护
   ,而忽视对被害人和犯罪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很明确地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显不够。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
   补偿制度。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        在法国,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第十四编:“身体上遭受的受害人请求补偿金”
   (1997年1月5日第77—5号法令第一章),其中第706条3规定:“凡具有一种犯罪的具体性质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行为使人遭受伤害,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时,受害人可以向国家取得补偿金……。”(注:方蔼如译:《法国
   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后来,对此编又进行了几次修改。受害人受到犯罪引起的
   身体损害,或者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或者受到物质损害的受害人,为获得实际的充分赔偿而提起
   救济申请,要求具备多项条件。其中一些条件涉及产生损害的根源与性质,另一些则涉及受害人本人、受害人
   的行为表现、受害人受到这一损害之后的经济状况。
       在美国,从各州情况来看,国家补偿只适用于无辜的、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对于财产犯罪的被害人,
   即使被害人实际损失了财产,国家也不予补偿。对于对自己被害负有责任的被害人,国家可以根据被害人责任
   大小不予补偿或减少补偿。被害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并与司法机关合作,并提供证实暴力犯罪确实发生和自
   己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证据。国家补偿可以在罪犯被捕和定罪之前进行。国家补偿制度禁止双重补偿。对于外
   来旅游者,大多数州都规定同样适用国家补偿制度。
       在日本,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具有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或抚养与被抚养的亲属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或减
   额补偿。
       在瑞典,《刑事损害补偿法》(1978年第4号法律)对发生在瑞典的犯罪或生活在瑞典的被害人均适用。自
   1994年7月1日起,瑞典已设立支持被害人基金。(注:(瑞典)博·斯文松著、程味秋译:《瑞典刑事司法制
   度》,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0—271页。)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评价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远古时期出现之后,消失了数千年到20世纪又再度复活,表明这一制度具有内
   在的合理性。其倡导者和拥护者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