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
安全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安全生产具有根本性作用;但是,安全生产也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我们不能坐等和期望经济社会发展了、安全生产状况就自然而然地好转了,必须主动进取、超前防范,千方百计改善安全状况,努力提高安全水平。我们要深入研究解决工业化加速推进,工业集中度提高和城市规模扩大之后,如何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研究解决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研究解决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转移劳动岗位、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加快培养煤矿等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研究解决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到位;研究解决在国际化环境中,如何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对外开放,既要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又要防止低端产业大量转移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安全生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按照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目标,2007年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主要指标有一定幅度下降;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时,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上述目标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坚强决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具有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实现预期目标,缩短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的事故多发期。
进一步明晰思路,扎实推动安全发展
2008年及今后五年,是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在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实现明显好转、并向着根本性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同在。我们决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和监管监察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促使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落实到位,构建长效机制。把煤矿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深化,加快煤矿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根治根除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巩固发展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产量控制在7亿吨的目标,建立小煤矿正常的退出机制,坚决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规范整合技改,推动煤炭工业的现代化、规模化。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实际,持续深入地开展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