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工作学习演讲稿 >> 领导演讲稿 >> 正文

○  关于城管执法体制的历史反思和合理构想经济工作  ○

处罚权的划断归并造成新的机构膨胀,把是否需要技术部门鉴定作为行政处罚权划分的原则不科学、不可行等等,我们要根据实践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二)构建城管执法体制的新形态
     根据上述理论思辨和城管执法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城管执法体制的一种新形态。
     1、建立中央、省、地级市、县四级法制、编制保障支撑机制。一是中央、省、地级市、县四级法制部门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负责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对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城管执法和相关部门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交叉和重叠之处进行厘清和裁决等。二是中央、省、地级市、县编办部门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好城管执法队伍的总编数和队员的编制、身份等管理,抓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的精简队伍、归拢编制、善后安置等工作。
     2、建立中央、省、地级市、县四级垂直领导的城管执法机构。将城管执法部门纳入建设
   系统,在建设部门设置城管行政执法总局,负责全国的城管执法工作;省级建设厅设置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县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但归口建设系统。省级以下城管行政执法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中央、省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沟通、协调和法律、法规的把关,不从事具体的执法行为;市、县级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3、依据《行政处罚法》在特定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建设系统的全部处罚权集中起来,同时将部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边缘性的处罚权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文化等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依据城管行政执法管辖权和处罚依据进行处罚。
     4、贯彻管罚分离原则,城管执法机关独立动作。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贯彻管罚分离的原则,严格实行许可权和处罚权分离。市、县级城管执法局必须是独立的执法机关,不得成为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与其他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由城管执法局自行负责,涉及重大的、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由建设部门牵头协调。
     (三)新型城管执法体制的特点
     1、延伸了城管执法的层次。一是把城管执法体制从较低层面延伸到较高层面,在中央和省级明确了城管执法的领导机关,确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体制格局。二是改变了法律、法规不适应的现状。中央、省级制定的法律、法规效力较高,市、县制定的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实行城管执法体制,目前高位法基本没有变更,调整后的低位法经常面临与高位法相抵触的情况,造成了执法工作的被动。在中央和省级建立城管执法机构,调整效力较高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理顺各级法律、法规的关系,解决法律、法规不适应的问题。
     2、实现了城管执法的统一。把城管执法体制的设置由自下而上转变为自上而下,城市政府各自为政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合力合拍,便于逐步落实城管执法体制“六个统一”,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归口管理、统一行政编制、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文书。
     3、突破了处罚职责限于面上的、简单易行的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文件强调城管执法部门主要归并城市面上的、动态的、简单易行的处罚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的处罚权则仍由原主管部门行使。不过在实践中,环保、规划等部门的处罚规定多含有相当的技术含量,城管执法局实际已经在行使这些技术含量高的处罚职责。采取一次划断的方式,把建设系统内部的全部处罚权划归城管执法局,彻底摆脱了“颁发一部法律,增设一个机构,增添一支队伍”的固有思路,达到了精简机构的目的,解决了系统内相关部门的执法队伍为利益“打架”的问题。同时,又方便取证,提高查处效率,防止执法人员以不具备技术能力为借口推卸责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改革的大环境为城管执法体制的改良和完善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当前城管执法体制遇到的困难并非不可克服。只要我们多思考、多实践,把变革的阻力作为前进的动力,把数年的积累作为前行的基石,大胆设计、敢闯“禁区”,就能够克服障碍,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更加合理、健康、快速地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