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工作学习演讲稿 >> 领导演讲稿 >> 正文

○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纪检监察  ○

调查还能确保中立吗?法官亲自收集的证据如果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合,如何自处?法官有限的精力,资源和认识能力能确保获得客观完整的证据体系吗?显然这都是难题。而在对抗制度下,律师的介入,使得对“真实”的发现有了充足的动力和更大的可能。也就是说法官在裁量中对事实的完整把握是要寻求律师的辅助。
   
               法官适用的成文法,可能因语言表述不确而意义含糊,可能因立法者能力不逮而留有漏洞,可能因时势变迁而滞后不当,可能因抽象一般而难以落实,而在这时,同样精通法律而且角度有异的律师能给法官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意见,以使法官最终正确适用法律。尤其在我国当前律师整体素质较法官高的情形下,更是如此。可见,律师在司法实体正义的实现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律师制度保障着司法程序正义的实现。
   
   其实,法律程序的设置本身就内在地要求有律师存在,我们看到如庭审方式的对抗制,强调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当庭质证,注重辩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审判公开等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换言之,设计这些制度,其出发点本身就考虑到了律师的作用,如果律师不能参与诉讼活动或者不能发挥重要作用,就不能实现诉讼的程序公正。律师制度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轻律师必然轻程序,我国的法制史就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礼法传统以和谐为价值目标,主息讼,无讼,认为“讼则凶”,故查禁律师,使得程序公正无从实现。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律师制度荡然无存,故抄家,游斗,拘禁,审讯等更是无律可循,恣意妄为,在正义的旗帜下上演了一幕幕践踏人间正义的悲剧。这些都不过从反面说明了律师制度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律师在司法正义中能起到特殊的批评和监督作用。
   
   这种作用来源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律师以当事人的代理人的面目出现,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自由职业者,因此它与法官不同,它不过是一般公民。但另一方面,律师又与法官一样,具有法律的造诣,负有法律的使命。由此,当律师以民间的立场,用法律专家的眼光来审视法律时,就具有了对法律的特殊的审视和批判能力,这一方面表现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抵制来自政府,社会舆论的各种压力,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律师对司法权行使本身的监督。
   
   因此律师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法官专擅专断,监督裁判公正。正如谷口安平所说,律师是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的特殊职业,它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其利益或立场并不完全等同于当事人本身;它与法官一样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又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
   
   
   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它接受这种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的制约。
   
   第一,即对当事人利益的忠诚。
   
   这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因为一旦失去了忠诚,人们也就会对律师失去信用,审判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他所应遵守的准则比商业道德还要严格,不单要诚实,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受信托人所处的位置要求他放弃自我,无论这种放弃何等艰难,对他及其它相似的人来说,忠诚不贰是不懈的最高原则。一般来说,人们希望得到律师两方面的帮助。一是咨询,即就有关法律问题求得律师的解释和建议,律师可以尽量客观地就法律和事实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应该说,这时律师的立场基本上是中立的,忠诚原则并未提出。但一旦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变为一个积极的辩护者,则忠诚原则就成为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原则,律师可以为了客户的利益而对抗国家的权力,社会的压力和来自一切与客户利益相对立的力量的侵扰。
   
&n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