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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乡镇街道  ○

面大人多,也难以处理处分。
                                             几点建议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特别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要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转向专项治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特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机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引起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支持,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10号文件《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稳定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全面实行“三专”,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是强化职能,继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综合性的监管作用;二是充实人员,稳定农民负担监管的专职队伍;三是保证工作经费,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公室承担着农民减负治乱的艰巨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但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把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民减负办每年至少安排2xxxx元专项工作经费,每个县农民减负办应当安排不少于1xxxx元工作经费。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这项事关稳邦安民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完善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必须按照国办发[2001]42号、[2002]10号、[2003]50号和国发[2003]12号四个文件的要求,坚决筑起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三道防线”;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四项制度”;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个常设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个漏斗向下”审核把关,一条农民群众的监督热线,一个“减负在线”专栏,每村一名农民负担监督员及对税改后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附加资金加强管理的“七个一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作用。当前,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还必须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的集体资金纳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市备案的“四级把关”程序,彻底杜绝农民负担杂、乱问题发生。二是由市农民减负办、市纠风办和市物价局紧密配合,全面而深入地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三是制定出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处理处罚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和案件。
     第三,硬化手段。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交叉查。近几年来,在我们全市统一组织下,由农民减负办牵头,纠风、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配合,抽调专门人员,采取县与县交叉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乡统筹和涉农收费专项审计的大行动,社会震动明显,使农民负担反弹得到了有效遏制,实践证明是一个强硬措施。通过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不仅每年对税改后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税增加额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而且每三年一轮对乡镇涉农收费单位审计一遍。二是全部退。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及时如数地全部退还给农民。三是严肃处。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不仅要把多收款额全部退还给农民,而且要迅速立案,一查到底,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并进行公开曝光。让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人员,经济上不能占便宜,政治上要受损失。确实产生社会振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彻底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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